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转让债权的前提是:(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主是包括:(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转让的条件: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1、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2、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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