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债权转让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2022.10.09 债权债务 18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转让属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报告编号:NO.202210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569

    精选解答
  • 1800209

    阅读量
  •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关于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财产权利,而债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债权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中断?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2004年1月17日,张某欠李某工程材料费4500元,书面约定2004年7月31日付清,逾期不还按月息2%付利息,逾期后张某未向李某清偿。2005年9月11日,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拒不向王某履行义务。2007年9月3日,王某将张某诉诸法院,张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
  •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2004年1月17日,张某欠李某工程材料费4500元,书面约定2004年7月31日付清,逾期不还按月息2%付利息,逾期后张某未向李某清偿。2005年9月11日,李某将其持有对张某的欠据转让给王某,并电话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拒
  •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话,那么债权人这个时候可以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这个时候就需要通知债务人,那么对于合同的转让通知,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