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
肇庆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
交通事故。杨某驾驶粤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高速公路行驶时,车头碰撞前方邹某驾驶的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尾部,导致粤小型普通客车乘客梁某、祝某死亡,杨某及案外人陈某受伤,两车也严重损坏。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第一大队经过调查,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次要责任,乘客梁某、祝某、陈某均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梁某的父母梁父、梁母及儿子梁小某作为
法定继承人,向
广东省肇庆市
高要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并委托了李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方起诉要求某保险
公司在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相应金额,对于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要求国任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邹某、
高安市联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被上诉人损失合计1,826,329.22元,并判决某保险
佛山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80,000元,在商业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30%责任比例赔偿523,898.77元,合计603,898.77元。然而,某保险佛山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否减轻某保险佛山支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一审法院认定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
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通俗化解释:就好像两个人一起做事,因为其中一个人的小错误,导致事情出现了不好的结果,那么这个有小错误的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这个不好结果的责任,另一个人的责任就可以减轻一些。比如两个人一起抬桌子,一个人不小心绊了一下,让桌子摔坏了,那这个不小心的人就要分担一部分桌子损坏的责任。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上诉人主张梁某与杨某共同饮酒,明知杨某处于
醉酒状态仍主动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存在重大过错,应自担部分损失,减轻侵权人责任。但李伟律师指出,梁某的醉酒乘车行为并未介入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既未增加事故发生风险,也未扩大损害后果,与事故的引发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适用该法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也就不能减轻某保险佛山支公司的赔偿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三被上诉人)关于不应减轻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抗辩。
面对二审的争议焦点,李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上,她指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公正。梁某虽处于醉酒状态,但其作为乘客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梁某的醉酒乘车行为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因此交警部门及一审法院认定梁某不承担责任于法有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适用前提是被侵权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梁某并无教唆、指示杨某醉酒驾驶的行为或其他积极促成的过错,其搭乘行为未介入事故发生过程,故不适用该原则。
在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上,针对上诉人主张梁小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其母亲应承担的
抚养责任,李伟律师指出,根据梁某生前与其配偶廖某达成的
离婚协议,梁小某由梁某独立抚养,
抚养费由梁某负担,该约定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规则是以受害人实际承担的扶养份额为计算基础,鉴于梁某生前系梁小某的唯一实际扶养人,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佛山支公司承担梁小某的全部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
对于梁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李伟律师指出一审法院驳回该项请求属于认定错误。梁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为低保户,日常生活需依靠死者梁某的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
赡养义务的规定,梁某对其母亲梁母负有法定的扶养责任。一审法院以梁母“存在劳动能力”为由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梁母应依法认定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某保险佛山支公司负担。虽然因被上诉人未就梁母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未予审理,但李伟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值得称赞。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李伟律师在肇庆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她准确把握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条件,精准解读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规则,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能力。在肇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