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12.19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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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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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叶逸律师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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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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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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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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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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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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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残疾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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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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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