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申报期间内完成,最晚要在破产财产分配终结后申报。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
破产债权申报登记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一、债权申报表,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包括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等。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这些:1、债权申报书;2、债权证据材料;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等。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一、债权申报表;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四、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