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符合以下这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2、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符合以下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1、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2、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1.出以下情况之外,不能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2、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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