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的条件:(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五年。2、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
债权人延迟受领期限为五年。如果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受领的,就会丧失权利,不能再首领。对此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中,钱是标的物。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承租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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