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于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合同法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对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民商事流转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整理如下: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