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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什么时候拥有代位权

2023.12.05 债权债务 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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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袁文 2021.05.12 127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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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衍祥律师 2018.11.28 1154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构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9.28 8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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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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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袁文 2021.05.12 882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一般需要包括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8.14 122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王衍祥律师 2019.01.11 1177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8.14 93人看过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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