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破产宣告前,若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为债务人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那么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法律咨询: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几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和解申请后,均需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三个月。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否则权利可能受限,及时申报能维护权益、公平受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债权人应在此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息债权停止计息。未申报的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分配部分不再补分,费用自担。

申报债权其实指的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来获得相关的法律支持。那么,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公告日起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3个月。债权人应在期限内申报,未申报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费用自担,逾期不得按规定程序行权,要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