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2、连带保证人被起诉的,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以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但法院会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1、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能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借款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要起诉保证人,首先要明确保证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
债权人被羁押的,其可以起诉借款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人员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