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代位权适用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得以适用的核心要件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借款人需得确实对第三方当事人享有未逾期的债权。其次,由于借款人的迟滞行为致使债权人的相关利益遭受损害也是债权人代位权得以适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当债务人没有迟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对于是否以履行迟延作为代位权成就的必要条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现行《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了“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时,也要保护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合法行为。代位权制度虽然主要用来约束债务人不法行为。但也要防止债权人动辄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受到侵害。从这一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应

债权人代位权适用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已到期;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