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3、抵销权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同时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方可行使抵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一般是要向法院起诉,抵销权一般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抵销权则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债务抵销。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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