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行使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包括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后,其效力及于债权人本人、债务人及第三人(次债务)。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

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来说,对债权人享有了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代位权实现后,与债务人代位范围内的债消失。对债务人的效力与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效力相对应,故在此仅谈谈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后,其效力及于债权人本人、债务人及第三人(次债务)。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