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4.18 债权债务 24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魏天贵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

魏天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329

    精选解答
  • 1209218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