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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必须具备要件有哪些

2024.04.18 债权债务 19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有以下构成要件:
(1)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到期;
(4)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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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贵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

魏天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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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效力和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必须诉讼吗
    这个是需要走诉讼途径解决的。
  • 债权人如何申请代位权
    债权人申请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具体表现为不向此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等;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程序上,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案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实现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实现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继承财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诉讼。 现实中不同案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还是对案情进行具体的描述,律师才能做出准确的分析。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吗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怠于起诉或申请仲裁,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起诉第三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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