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的规定: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行使撤销权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意思是:当债务人通过一些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如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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