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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2023.12.25 债权债务 119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2、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应注意的问题: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弄清抵押物担保的范围:赔偿原债权、赔偿由于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公证诉讼费)。
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
4、质押
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时,债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人的抵押物,而质押则享有出质物的占有权;
在抵押中,抵押人(债务人)收取抵押物产生的本息,而在质押中,债权人(质权人)收取出质财产的本息;
在抵押中,债权人享有的是处分抵押财产的的请求权,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独立对质押财产作出决定;
在抵押中由于债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的财产,因而对抵押财产不产生履行保管的义务,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具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5、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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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姗姗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李姗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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