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共同债权的概念:共同债权是数个债权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各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对外关系上无各债权人应有部分的债权。共同债权属于多数人之债。共同债权产生的前提是共同关系。共同债权的各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全体一致。
收购债权实际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如定金、抵押、质押、保证。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是指对外的欠款,有还债的义务;债权是指外界单位个人欠自己一方的债,对方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你对外的借款,别人欠你的货款等。即债权就是债权人,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债务就是债务人,是需要给钱的一方。
放弃债权担保是指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其他的原因,债权人愿意在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贷款借于债务人。债权人放弃债权担保的,对抵押物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