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当遭遇诈骗行为时,应在接到报案信息之后,立即启动受案立案审查程序。而立案审查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自然日。若涉及到涉嫌犯罪线索需进行查证的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当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对某起诈骗案件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时,或者当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对某起诈骗案件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时,检察院有责任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立案的理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当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的,应当立案追诉。犯罪分子涉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诈骗怎么立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倘若当事人认为公安局本应对某起诈骗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却未实际展开行动,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检察机构提出申请,上一级检察机构将要求公安局对此作出解释,或提供相应的不立案理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我国对诈骗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可立案,未达此金额但多次诈骗也可能立案,特殊诈骗类型立案标准不同,且要有诈骗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