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朱某某诈骗案庭审现场,最终判决结果让所有人意外:朱某某犯
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罚金。要知道,起初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情况,朱某某面临的可是10年以上的刑期,这巨大的转变背后,离不开詹明民律师的努力。
2023年4月,朱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称可以通过短期
借贷、过桥资金等形式把钱款借给银行,还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从2023年4月到2024年10月,朱某某通过这种方式接收了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借款共计78万元,之后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后来查明,朱某某根本没有所谓的银行关系,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心急如焚,委托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
詹明民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会见当事人并仔细阅卷,制定了清晰的辩护思路。首先是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朱某某供述自己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的,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只证实朱某某系传唤到案,无法证实其是在电话通知下主动到案。詹明民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补证,最终让检察机关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从而认定了朱某某的
自首情节。
其次,进一步确定诈骗金额以及量刑情节。公安机关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78万元,这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詹明民律师阅卷发现,在案发前朱某某已经偿还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1万元,这部分金额朱某某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予以刨除。詹明民律师再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认可了该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的诈骗数额为47万元。
经过詹明民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争取到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最终
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除了朱某某诈骗案,詹明民律师在王某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同样表现出色。2025年3月12日,王某某从张某经营的租车
公司租赁奥迪汽车一辆,每日支付租金120元。4月1日,王某某因经营困难将车辆抵押他人借款12万元,前期正常支付租金,7月10日不再支付,张某查询车辆已被抵押后报案。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后,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一方面指出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为自己使用且按时支付租金,后期因经营问题才抵押,签订合同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对抵押公司未虚构事实,后期无法偿还借款也不能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另一方面,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詹明民律师还将相关案例提交检察机关,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这些案件的关键时刻,詹明民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从看似铁板钉钉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精准判断案件走向,通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詹明民律师是
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她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交通事故、债权回收、劳动纠纷等领域,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以及公司并购重组、法税统筹等非诉业务方面都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詹明民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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