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法律问题面前,不少人因为一些误区和风险点而陷入麻烦。下面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为大家揭示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点,以及专业律师是如何应对的。
在朱某某诈骗案中,就存在一些值得大家注意的法律风险。其一,很多人对
自首情节的认定存在误区。在这个案件中,朱某某虽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刑警队接受调查,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仅证实他是传唤到案,无法体现是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果不能正确认定自首情节,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这种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影响其未来生活。詹明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经过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努力补证,最终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成功让检察机关认定了朱某某的自首情节。
其二,诈骗金额的认定也是关键问题。公安机关最初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为78万元,这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意味着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然而,詹明民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朱某某在案发前已经偿还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1万元,这部分金额朱某某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予以刨除。如果不能正确核算诈骗金额,犯罪嫌疑人将承受过重的法律责任。詹明民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让检察机关认可了该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朱某某的诈骗数额为47万元。
再看王某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一案,也有一些突出的法律风险点。很多人在类似案件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不清楚。在“租车型”合同诈骗案中,通常犯罪嫌疑人会有一系列预谋行为来体现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本案中,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是为自己使用且按时支付租金,只是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才将车辆抵押,并且在抵押过程中没有对抵押
公司进行诈骗,未伪造相关证件。如果错误认定王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导致他被错误定罪。詹明民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从主观方面进行突破,向检察机关证明王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此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案件处理中也非常重要。王某某被
刑事拘留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补救态度,也能在法律层面为案件处理带来积极影响。如果不积极赔偿损失、争取谅解,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詹明民律师基于王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家属积极赔偿这两点,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相关案例,最终让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詹明民律师是
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她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擅长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你把关,能帮你有效识别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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