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两起案例,展现了詹明民律师在
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积极作用。她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或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往往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詹明民律师,
河北鼎奥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在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詹明民律师在案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2023-2024年间,朱某某(化名)虚构有银行关系,以短期
借贷等形式向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借款78万元,后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而这些钱款主要被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委托了詹明民律师。詹律师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后,制定了清晰的辩护思路。一方面,她积极寻找从轻、减轻情节。虽然公安机关最初的到案经过无法证实朱某某是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詹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补证,最终认定了朱某某的
自首情节。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一个人犯了错误,自己主动跑到警察面前承认,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清楚,这就是自首。法律会考虑到他主动认错的态度,在处罚时从轻或者减轻。
案例关联说明:在朱某某诈骗案中,詹律师努力争取认定朱某某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的自首情节,该规则支撑了为朱某某争取从轻处罚,使得其在量刑时能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另一方面,詹律师进一步确定朱某某的诈骗金额和量刑情节。公安机关原本认定诈骗金额为78万元,这已达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标准。但詹律师阅卷后发现,朱某某在案发前已偿还各被害人31万元,该部分金额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予以刨除。经过与检察机关沟通,该辩护意见得到认可,认定诈骗数额为47万元。经过詹明民律师的努力,朱某某最终的刑期由10年以上降至5年。
2025年,王某某(化名)从张某经营的租车
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车,每日支付租金。后因经营困难,王某某将车抵押借款12万元,前期正常支付租金,后期不再支付,张某报案。
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后,从多方面进行辩护。首先,在主观明知突破方面,詹律师指出,一般“租车型”
合同诈骗案中,
犯罪嫌疑人租车前有预谋且租车后及时抵押,还会伪造证件等,可推定有非法占有故意。但本案中,王某某有正规工作,租车自用且按时付租金,后期抵押是因经营问题,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故意,且对抵押公司未虚构事实,后期无法偿还借款也不能推定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合同诈骗罪。
通俗化解释:如果一个人在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时候,心里想着把对方的钱拿走不还,而且真的骗到了对方不少钱,那就构成合同诈骗罪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詹律师通过分析王某某的行为,证明其无非法占有目的,该规则支撑了王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抗辩。
其次,王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基于这两点,詹律师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相关案例,最终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詹明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积极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复杂多变的法律案件中,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当事人保驾护航,无疑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