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可律师,是一位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毕业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
教育为他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业14年来,他始终秉承
广东三佛律所“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办所宗旨,在
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深耕细作,获得了当事人与合作企业的信赖与认可。
2024年8月8日,一场看似普通的交易,却暗藏着巨大的陷阱。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同案人“金海集团”等人,合谋以现金人民币交易U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的U币。当天17时许,王某某与杨某某携带50万元现金来到
越秀区新河浦路和粤轩酒楼二楼的粤剧房与赵某等人见面,双方商定以U币对人民币1:7.63的对价交易价值49万元的U币。赵某按照约定分两次转账U币给王某某提供的钱包地址,王某某在确认收到U币后,却在接听同案人电话后企图携带现金逃跑,被中介等人阻止。随后,双方均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某被认定涉嫌
诈骗罪,并被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一审时,家属没有
委托律师,
法院指派了
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然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诈骗罪既遂和犯罪数额巨大,判处其
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
一审判决后,家属心急如焚,找到了广东三佛
律师事务所,委托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为王某某辩护并提起上诉。邱德可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并没有盲目跟从一审的判决结果,而是秉持“大胆假设,仔细求证,坚持”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小偷想去偷别人家里的钱,他已经偷偷溜进了别人家里开始翻找,但是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害怕被发现就赶紧跑了,钱也没偷到手。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小偷意志以外的原因(听到动静害怕被抓)而没有成功偷到钱,就属于犯罪未遂。在处罚的时候,会比他成功偷到钱(犯罪既遂)要轻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王某某的案件中,他虽然已经实施了骗取U币的行为,并且也收到了U币,但在他企图携带现金逃跑时被中介阻止,最终现金并没有被他成功带走,这就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被中介阻止)而未能完全实现诈骗的目的,所以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邱德可律师依据此法律知识点,提出王某某应属于犯罪未遂且量刑过重的观点,为二审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反复研究和激烈讨论后,邱德可律师团队发现本案应属于犯罪未遂,且一审量刑过重。于是,他们以此为突破口,在二审中展开了精彩的辩护。
二审开庭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令人惊喜的是,检察官当庭认可了邱德可律师团队的意见,也认为王某某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一审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邱德可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比一审判决整整少了三年三个月。这三年三个月,对于王某某和他的家人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刑期的缩短,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有力捍卫。
邱德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功,并非偶然。他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高效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他多次助力当事人实现
取保候审、免予起诉或减轻处罚。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就像一把利剑,在法律的战场上披荆斩棘,为当事人开辟出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邱德可律师还擅长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租赁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婚姻家事与
民事纠纷中,他以专业能力推动案件解决,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与家庭和谐;在企业法律服务中,他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围绕经营风险防范、合同合规、劳资关系等关键环节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作为律所执行主任,邱德可律师牵头推动律所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运作,构建了“专业问题专人解决”的高效服务模式,让每一类案件都能获得精准对接的专业支持。他始终坚守“专业成就价值”的服务理念,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未来,邱德可律师将继续带领团队深耕珠三角法律服务市场,秉持初心、精进专业,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保障,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持续前行。相信在他的带领下,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将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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