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可律师,
江西吉安永丰人,现任
广东三佛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担任广东永丰商会监事长。他在法律实务领域耕耘14年,2010年毕业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人才。从业以来,他秉承广东三佛律所的办所宗旨,专注于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劳资纠纷等多个核心领域,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高效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和合作企业的信赖。
2024年8月8日,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案在
广州市
越秀区新河浦路和粤轩酒楼二楼的粤剧房里悄然上演。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同案人“金海集团”等人,合谋以现金交易U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的U币。当天,王某某和杨某某携带50万元现金与赵某见面,双方商定了交易对价。赵某先转了9个U币(含1个手续费),王某某确认收到后将49万元现金给赵某验核,验钞后又收回现金。随后,赵某转账了剩余的64209个U币(含1个手续费)。当王某某接听同案人电话确认收到U币后,准备携带现金逃离时,被中介等人阻止。赵某和王某某均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经调查,王某某被认定涉嫌
诈骗罪并被
刑事拘留,后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
一审时,家属没有
委托律师,
法院指派了
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诈骗罪既遂和犯罪数额巨大,判处其
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这个判决结果让王某某和他的家属陷入绝望。就在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委托邱德可律师为其提起上诉。
接到委托后,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立即展开了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凭借他们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敏感度和丰富经验,很快就发现了本案的关键问题。他们认为本案应属于
犯罪未遂,且一审量刑过重。带着这样的专业判断,邱德可律师团队在二审中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超市偷东西,已经伸手去拿了,但是突然被保安发现制止了,东西没偷到,这就是因为你意志以外的原因(保安发现),让你的犯罪行为没能成功,这种情况就是犯罪未遂。法律考虑到毕竟没有造成实际的全部危害,所以可以对未遂的人比已经成功犯罪的人判得轻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王某某的案件中,虽然王某某收到了被害人的U币,但他在准备携带现金逃离现场时被中介阻止,最终没有实际占有现金,这属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所以,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邱德可律师团队提出的王某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以及一审量刑过重的辩护观点。
二审开庭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检察官在听取了邱德可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后,当庭认可了他们的观点,也认为王某某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一审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邱德可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比一审判决整整少了三年三个月。这个结果让王某某和他的家属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邱德可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功,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上。在刑事辩护中,他多次助力当事人实现
取保候审、免予起诉或减轻处罚。他凭借着大胆假设、仔细求证、坚持的工作态度,以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邱德可律师在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租赁纠纷等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婚姻家事与
民事纠纷中,他以专业能力推动案件解决,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与家庭和谐;在企业法律服务中,他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围绕经营风险防范、合同合规、劳资关系等关键环节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作为律所执行主任,邱德可律师牵头推动律所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运作,构建了“专业问题专人解决”的高效服务模式。他始终坚守“专业成就价值”的服务理念,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在法律服务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在未来,邱德可律师将继续带领他的团队深耕珠三角法律服务市场,秉持初心、精进专业,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保障,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持续书写着新的篇章。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了难题,不妨相信邱德可律师和他的团队,他们会用专业和责任为你拨开法律的迷雾,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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