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邱德可律师是江西吉安永丰人,现任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还担任广东永丰商会监事长。他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自2010年踏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深耕法律实务领域14年,是一位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邱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继承纠纷、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中,他多次助力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免予起诉或减轻处罚;在婚姻家事与民事纠纷中,他以专业能力推动案件高效解决,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与家庭和谐;在企业法律服务中,他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围绕经营风险防范、合同合规、劳资关系等关键环节提供定制化法律支持,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作为律所执行主任,邱德可律师深知团队协作和专业化分工的重要性。他牵头推动律所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化运作,依托律所700余平方米的专业办公场地及近40人的精英团队资源,构建了“专业问题专人解决”的高效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每一类案件都能获得精准对接的专业支持,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邱律师始终坚守“专业成就价值”的服务理念,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与合作企业的广泛信赖与认可。
2024年,一起诈骗案引起了邱德可律师的关注。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合谋以现金交易U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的U币。当天,双方在约定地点完成了部分U币的交易,王某某在确认收到U币后将现金交给赵某验核,验钞后又将现金放回背包。赵某随后转账剩余U币,王某某接听同案人电话确认收到后,欲携带现金逃出粤剧房,被中介阻止。双方都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时,家属没有委托律师,法院给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诈骗罪既遂和犯罪数额巨大,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家属找到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委托邱德可律师为王某某辩护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邱德可律师刑辩团队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本案应属于犯罪未遂,且量刑过重。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打算去抢别人手里的蛋糕,已经伸手去拿了,但突然被别人一把抓住,没抢到蛋糕,这就是因为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别人抓住)而没成功抢到,这就是犯罪未遂。对于这种情况,处罚会比你成功抢到蛋糕(犯罪既遂)要轻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王某某虽然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并收到了U币,但在他准备带着现金逃跑时被中介阻止,现金并没有实际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这属于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邱德可律师团队提出的王某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且量刑过重的抗辩观点。
二审开庭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检察官当庭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也认为王某某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也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邱德可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比一审判决整整少了三年三个月。
这场胜利,不仅为当事人改写了刑期命运,也彰显了邱德可律师及其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
未来,邱德可律师将继续带领团队深耕珠三角法律服务市场,秉持初心、精进专业,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持续前行。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题,不妨相信邱德可律师和他的团队,他们将用专业为你保驾护航。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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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可律师
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佛山执业7年
律师简介
律师名:邱德可
执业律所: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910953300
执业年限:14年
个人简介:邱德可律师,江西吉安永丰人,现任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同时担任广东永丰商会监事长,深耕法律实务领域14年,是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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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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