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领域,所遵循的"就高不就低原则"的核心内容为,倘若涉及共同被告的行政机关层级不尽相同,将参照其中级别最高者来确定应属哪一等级别的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举证就是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举证也是有相关责任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并且要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而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那么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华律网小编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特定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以上均为原告与被告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理论阐述。关于第三人和法院是否具有举证责任的问题,学术界的探讨相对较少。由于对举证责任主体理解上的差异,使得举证责任范畴的划定亦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