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持传唤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经传唤自动到案,然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属于自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实际生活中,被侦查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行为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
不需要传唤。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传唤到案的不一定算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除非其被公安机构传唤到案后,自己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才会被视为自首;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才供述的,不属于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如果满足如实供述的条件,也属于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属于自首的情形有《刑法》上的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事传唤到案如果在传唤前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