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困境:货款难追,维权受阻
湖北特勒钢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勒钢业”)与第三人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沪武高速项目钢材
买卖合同》,并按约供货。然而,中铁九桥却欠付货款13384599.25元,这笔合法到期的债权成了特勒钢业的心头大患。
与此同时,中铁九桥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五公司”)就洪都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也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该工程早在2019年4月就已通车,质保期早已届满。2020年7月双方签订《末次清算协议》,2024年9月30日对账确认中铁四局五公司欠付中铁九桥1315
1236.27元,之后虽付款60万元,但仍欠12551236.27元。
但中铁九桥却怠于向中铁四局五公司主张到期债权,导致特勒钢业的债权无法实现。特勒钢业面临着资金链紧张的局面,但又不知该如何突破这一困境,常规的催款手段根本无法解决问题。
专业出击:精准策略破难题
特勒钢业找到
江西国樟
律师事务所的章明律师寻求帮助。章明律师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自2014年起执业,曾担任中国中铁下属企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谙大型企业的法务管理、合同风控及合规运作。在面对这起复杂的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时,章明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以实现债权落地为目标。
锁定关键:债权梳理与证据收集
章明律师首先对基础债权和次债权关系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收集和整理了《沪武高速项目钢材买卖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明确了特勒钢业对中铁九桥的合法到期债权。对于中铁九桥与中铁四局五公司之间的债权,他又获取了《末次清算协议》、对账单等关键证据,证明次债权不仅合法而且早已到期。
高效诉讼:直击核心要点
针对本案的核心问题,即次债权是否到期、
债务人是否怠于行权、代位权是否成立以及利息如何认定,章明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陈述。他依据充分的证据指出,工程早已通车且质保期届满,中铁四局五公司以项目未审计、业主未付款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根本不成立。而中铁九桥未积极主张债权的行为明显属于怠于行权,特勒钢业的代位权依法成立。
胜诉成果:债权落地,彰显实力
最终,
法院采纳了章明律师的全部核心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1.被告中铁四局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特勒钢业支付12551236.27元;
2.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8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利息上限833362.98元);
3.案件受理费104416元由被告全额承担。
这一判决不仅否定了被告“未审计不付款”的长期拖延抗辩,成功实现了大额债权的一次性落地,更为材料供应商回款提供了典型判例支撑。特勒钢业的资金困境得以解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
律师简介
本案的章明律师,是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民商事业务负责人。毕业于
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执业证号13604201410518664,服务地区为江西
九江(联系地址:九江市
浔阳区八里湖新区徽商商务中心B座15楼)。他擅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其重要经验总结:曾成功代理涉恒大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案件、检察院抗诉改判采矿权纠纷民事案件、行政复议取消
行政处罚案件、检察院审查不起诉刑事案件。在过往案例中,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诉全椒恒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超亿元,他助力当事人胜诉;
广东爱力特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复议案,他因案件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章明律师秉持“专业为本、实效为先”的执业理念,若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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