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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2021.10.17 债权债务 180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关于合同变更与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这一规定,实践中的理解很不一致。从法理上讲合同的更新与合同的变更是不同的。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但是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而仅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但《担保法》第24条却没明确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到底是合同的更新还是合同的变更,假如是合同的更新则当然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假如是合同的变更则由于债务人不变,同时合同也未实质性改变,因此,即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合同并不需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免除保证责任,最多只要把变更的事情通知保证人即可。因此,第24条的规定过于笼统。也正是因为如此,造成了该法条与解释第30条造成了冲突。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假如按《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则只要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的责任一律免除,而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况,因此两者存在冲突,如果实践出现这种情况时,应以司法解释来处理比较合理,因为其更加明确而且更具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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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被修订了,因为其原相关规定已被《物权法》补充、完善了新内容因而失效了,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2151人看过
  • 担保法二十五条如何适用

    作为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担保人,担保人总是会很关心保证期间的问题,债权人也会很关注。实践中保证期间的规定主要在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担保法二十五条如何适用呢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顾双浩律师 2019.08.14 2173人看过
  • 二十四小时没有放人就定罪了吗

    不一定。可能是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郭彦卫律师 2022.06.10 2525人看过
  • 二十四小时未放人就定罪了吗

    1、不一定就定罪了。可能是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2、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包健律师 2022.04.27 9648人看过
  • 二十四小时未放人是否就定罪了

    1、二十四小时未放人不一定就定罪了。可能是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2、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包健律师 2023.04.18 1512人看过
  • 担保法第28条

    担保人会很关注担保法的内容,以便于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担保法》第28条的解释更是担保人很关注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4206人看过
  • 担保法24条的解释

    担保人会很关注担保法的内容,以便于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担保法》24条的解释更是担保人很关注的内容。《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等等。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3322人看过
  • 担保法解释30条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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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彪律师 2020.09.03 7804人看过

王鹤然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王鹤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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