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超限规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以此类推。
货车只要是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载货的都是超载的行为。货运车辆只要是有超载的行为都会被处罚的。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扣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扣三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扣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载的计算方法是:车含货过磅重量—行驶证上的总质量∕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就是超载的量。(实际载重-标记载重)/标记载重*%=超载百分比,如:标记载重20吨,实际载重25吨,则(25-20)/20*100%=25%,超载25%。
货车超载的简单计算方式通常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车货总重:这是最直接的计算方式。如果货车允许的最大总质量是30吨,那么如果实际总质量是35吨,那么超载的比例就是(35-30)/30=5/30=16.67%,即超载了约50%。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的一般被认定为超载。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的通常被视为超载。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通常被视为超载。轴重: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如二轴、三轴、四轴等),有其允许的最大轴重限制。比如,对于二轴货车,如果每个轴的重量超过了18吨,则视为超载。特殊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货车,如铰接列车、中置轴挂车等,有其特殊的尺寸和重量限制。以上内容提供了一种简单的计算方式,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测量和判断。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载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否可以理赔要分情况: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新标准中,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并认识违规的危害,认错态度好,及时接受处理等情况。处以上限处罚的有以下情况:三次以上查获违规;对违规行为危害不以为然,经教育后不认识错误;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检测卸载和按规定处理。新标准还制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阻挠检测、卸载,故意阻碍交通,拒绝执法人员正常检查、冲卡或冲击执法人员,恶意妨碍治超现场执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