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是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为立案标准。如果银行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接案后发现构成犯罪,可以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一般是银行发现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然后报警,公安机关发现达到立案标准并且有犯罪嫌疑人的进行立案追诉。除了银行,其他受害人也可以报警。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且数额达到一定金额,才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
伪造信用卡,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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