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担保的类型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分辨: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是抵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是
质押;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担保的是
定金;而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是留置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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