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名股东是指对公司完成出资的责任后,由其他人代出其进行股权的登记,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纠纷并不少见,所以出资人做隐名股东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份?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怎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公司出门后,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而是由其他人代持,实际出资人就会形成隐名股东,而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一般签订股权协议,那么民法典中隐形股份协议有没有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们都知道,股权协议是约定股权的问题,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股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就是有效的,有时候就会涉及到内部的股权协议的转让,很多人不知道内部股份协议有效是不是有效的?民法典对此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进行解答。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代持中隐名股东通常需签订合同,(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界定出资、代持等细节避免纠纷;(二)保障隐名股东权益,约束显名股东行为;(三)符合法律规定,纠纷时可作证据,签订合同对隐名股东很重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私下进行股价转让,签订的分配协议,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