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破解政府基建工程
合同纠纷难题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场无声的较量,背后是律师们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艰辛努力。
三明郑丽萍律师,
福建信实(三明)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业证号为 13504201711341441,自 2017 年初始执业以来,已在法律领域深耕逾九年。她毕业于福建江夏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还在 2016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7 年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多年来,郑丽萍律师承办了几千件高端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尤其擅长债务追偿、经济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
侵权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同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她以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她办过的典型案例,来感受她的专业风采。
工程结算起纷争,财政评审引争议
甲镇政府将幼儿园
建设工程发包给 A 建设
公司(化名),然而项目中途停工,未能完成全部装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结算,该机构出具的结算书核定总造价为 1085 万余元。这本是双方认可的结算依据,可镇政府却自行报送财政评审,评审价大幅下调至 741 万余元。镇政府依据这一评审结果起诉 A 公司,要求其返还超付工程款 151 万余元。面对镇政府的诉求,A 公司委托郑丽萍律师进行代理,郑律师果断提起反诉,主张镇政府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专业分析显功底,法律事实双支撑
在案件分析阶段,郑丽萍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最高法财政评审相关答复,财政评审仅仅是一种行政监管行为。而案涉的
施工合同和
招标文件中,均未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这就意味着财政审核结果对双方的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从事实层面而言,案涉的第三方结算机构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定的,其结算程序合法合规。镇政府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这充分表明该结算书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此外,合同中明确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 28 日内应付清工程款,逾期则需按同期
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郑律师认为,A 公司的利息诉求有合同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力支撑。
胜诉结果展实力,合法权益得维护
经过郑丽萍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法院全额驳回了镇政府的本诉请求,同时判令镇政府在三十日内支付 A 公司工程款 77 万余元,并按年利率 3.85% 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为止。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也均由镇政府承担。
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 A 建设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郑丽萍律师在处理政府投资工程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巧妙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传经验,行业启示共分享
通过这个案例,郑丽萍律师总结出了处理政府投资工程纠纷的重要经验。她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在承接政府工程时,首要任务是核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财政评审为结算依据。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文件的效力是优先的。
当遇到行政机关以财政评审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情况时,施工企业要精准引用最高法专项答复,清晰地区分行政监管与民事结算的关系。同时,要紧扣合同中的逾期付款条款,完整地主张欠付利息,以此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
在法律的道路上,郑丽萍律师始终以专业、专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用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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