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律师:专业与责任并重,用心守护当事人权益
张龙律师,作为
广东金桥百信(
中山)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劳动部门副主任,在法律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自执业以来,他处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总能精准梳理证据,找到案件突破口。同时,他担任中山市律协公益委秘书长,热心投身公益事业,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热心公益律师、村居顾问突出奖等荣誉称号。
张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他身兼多职,是中山信宜校友会副会长、信宜商会副会长、朱砂商会副秘书长、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专职讲师、中山市侨联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执业已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20202010173642,擅长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拥有本科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的
教育背景,还具备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
经典案例:
职务侵占案的成功辩护
2024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
法院对赖某某等多名某单位前员工职务侵占案作出判决。在2017年至2022年9月期间,多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售假门票并私分款项的方式,共同侵吞某单位门票收入达190余万元。其中,张龙律师的当事人赖某某涉案金额达158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30.9万余元。如此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案,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常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精心制定辩护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龙律师作为赖某某的法援辩护人,制定了全面且精细的辩护方案。他在辩护词中指出,赖某某在
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因为赖某某是后期加入,参与时间较短,仅负责验票工作,未参与犯意提起、假门票印刷购买等核心环节,在团伙中作用较小。同时,张律师着重强调了赖某某的悔罪表现和补救措施。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已退赃21万元,并承诺限期归还剩余尾款,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成功争取
缓刑判决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赖某某犯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与主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形成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赖某某相对较轻情节的认可。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赖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这一认定与张龙律师的辩护方向高度契合。
彰显刑辩律师关键价值
此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具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的被告人的宽宥政策。随着判决生效,赖某某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回归正常生活。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深入剖析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及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法院在判决中既展现了对
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化解矛盾的态度,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次判决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退赃退赔与取得谅解已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专业辩护对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在这起职务侵占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为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保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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