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立功还不是立功,它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共同立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立功的认定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的种类有下列两种;一、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下列行为:(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二、重大立功。包括下列行为:(一)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四)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