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费用给承租人,而拆迁补偿、产权置换的房屋归商铺的所有权人。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建租赁房屋。这里的“同意”包括口头同意和书面同意。需要注意,口头同意一般需在场人员作证,或有视频、录音等证据予以佐证;书面同意主要指通过订立合同、微信聊天、邮件往来等进行确认。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未能举证证明出。
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达到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合同。如果租赁物有这些情况的,承租人可以当然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等。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