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一个罪名,醉驾的意思是喝醉酒之后驾驶,对于危险方法的界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依据,我们需要判断醉驾是否属于危险方法,你可以和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什么是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

2024年6月1日23时许,被告人王英权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在德胜门外大街与韩某某所驾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王英权驾车逃离现场,超速行至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时,因速度(经鉴定行驶速度高于126公里/小时)过快,刹车不及时,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赵某某撞倒,被告人王英权驾驶汽车向前滑行时又将在路口等候交通信号灯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吕某某撞倒,并撞向被害人冯某驾驶、被害人宋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

华律网小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不是危险犯,要看其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危害。如果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产生损害后果的,属于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