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醉驾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醉驾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等。
适用取保候审的仅为满足以下四种其中一种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醉酒驾驶嫌疑人被取保后,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