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以下的。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1、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2、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自己的宅基地被他人确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如对其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处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