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据进行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之一,保存证据是防止证据消失、损坏。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证据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因此,证据保存是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拆迁不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是以下几个:(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罚款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