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立案标准?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6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3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规定?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刘辉律师 2019.07.30 106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赵善博律师 2019.09.03 94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88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92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包庇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121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99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海东律师 2019.07.29 10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包庇罪立案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保明律师 2019.07.29 123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019.09.05 2102人看过

张保明

河北英洛智永律师事务所

张保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6464

    精选解答
  • 30565210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