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本科就读于
沈阳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是
珠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目前在
广东莱恩
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从事法律行业已有十年,早年任职企业法务,之后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转做专职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务期间,他曾取得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在这个岗位上他对接过数十家企业的研发、生产、采购、业务、人事等多个部门,帮各部门梳理、审查和规范各类文件资料,小到员工
劳动合同、
公司管理制度,大到技术合同、销售合同、
采购合同,他都经手审核修订过。这段跨部门服务的经历,让他对企业内部运转逻辑、各类商事活动中的风险点有着比普通执业律师更切身的理解,也积累了非常扎实的合同实务功底。转任执业律师后,他选择深耕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两个与普通人生活、经营主体日常运转高度相关的领域,迄今已代理数百起
仲裁和诉讼案件,办案足迹覆盖珠海各区的仲裁委员会与各级人民
法院。
十年跨角色的从业经历,让郭律师看待纠纷的视角格外立体。他处理过的劳动争议类案件,覆盖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克扣工资、
加班费核算、
调岗降薪对应的经济补偿、违法辞退
赔偿金、未休
年假工资、
产假工资差额、
试用期解除纠纷、
工伤赔偿足额发放等诸多常见场景;合同类纠纷则涉及
劳务合同、
民间借贷、
房屋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同类型,另外也承接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委托。因为早年帮企业做过全流程合规梳理,他很清楚企业在用工管理、合同履约中的常见疏漏在哪,也能精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把零散的证据梳理成完整的事实链条。从业过程中,他先后两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致谢锦旗:一次是叶先生夫妇赠送的“仗义执言,扬善退恶”,另一次是韦女士赠送的“专业精湛破难题,智辩维权促公正”,这些来自当事人的正向反馈,也成为他打磨办案能力的重要动力。
曾有一位在印刷包装企业工作的普工找到郭律师求助,这位当事人入职后负责混油墨、印刷相关工作,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但长期安排加班,每个月都会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单方扣减他的
绩效工资。当事人多次和企业沟通都没有结果,最终以企业克扣劳动报酬为由发送了书面被迫离职通知,之后委托郭律师提起
劳动仲裁,主张企业支付
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费。应诉阶段,企业方抗辩已经足额发放工资,当事人属于主动离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接下委托后,郭律师先是带着当事人整理了全套用工相关证据,把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转账流水、当事人发送被迫离职通知的沟通记录逐一固定下来,先把企业长期安排加班、每月私自扣款、没有足额发放报酬这些客观事实用证据串连起来。
庭审过程中,郭律师没有全盘否定企业的所有扣款项目,而是先指出企业先后出具了两套内容相互矛盾的工资核算表,这些表格既没有员工签字确认,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条签收记录,根本没办法证明扣款事项已经提前告知员工、经过员工认可,企业以产品质量瑕疵为由单方扣款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随意扣薪的依据。接下来他特意把扣款项目做了区分:对于有抄表记录支撑的
水电费分摊部分,他认可这属于合理扣款,主动剔除了这部分争议内容,把对抗焦点集中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产品缺陷扣款上,这种不盲目扩大争议范围的思路,也更容易让仲裁委厘清核心矛盾。
针对当事人的各项诉求,郭律师结合实际考勤时长,按照法定标准分段核算加班费金额,再结合当事人的月均收入计算对应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每一项诉求的计算都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漫天要价的部分。最后他结合当事人因企业克扣报酬被迫离职的事实,依据劳动领域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企业应当支付对应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认可了郭律师提出的核心观点,认定企业没有有效凭证单方克扣工资的行为违法,裁决企业补足相应时段的工资差额,足额支付全部时段的加班费,同时认定当事人被迫离职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对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每起案件办结后,郭律师都会习惯和当事人一起把整个办案过程复盘一遍,把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讲透。比如在这起印刷企业的劳动争议办结后,他也和身边的劳动者、企业负责人聊起过案件里暴露的常见误区:对企业来说,以产品质量、绩效表现为由扣减员工工资,必须留存经过员工确认的考核单据、书面告知记录,单靠内部自行制作的表格不能直接作为扣薪的合法依据;如果长期安排员工加班,需要依法足额计发加班费,完整的考勤记录既是核算加班费的核心凭证,也是企业应对争议时的重要依据;平时留存工资台账、工资条的时候,需要有员工签字记录,前后的工资核算标准不能出现冲突,不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企业无故克扣薪资的情况,书面提出被迫离职后,是有权主张对应经济补偿金的。
办公地点位于珠海市
香洲区前山路心海州大厦的郭律师,日常接待的大多是遇到用工纠纷的劳动者、碰到合同履约难题的经营主体,他习惯先把案件里的事实边界、证据情况跟当事人讲清楚,再一步步梳理可推进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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