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要负责承担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是为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主体,法律规定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是为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主体,法律规定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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