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般企业的职工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
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
- 法律依据
-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二、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实际发生为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才可以税前扣除。
- 三、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四、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2017年以前超限额未扣除的继续可递延到18年按新的比例计算扣除,超过的继续可无限期向后递延。
报告编号:NO.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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