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扎根法律十余载,身兼数职展风采
王昊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青年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
榆林市律协多个专业委员会成员、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靖边县第三小学法制副校长等职务,同时是
陕西辅衡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十多年。并且,他有九年公安一线办案经验,这使他对案件侦查流程、司法裁判逻辑和法律实务操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执业以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民事、行政疑难复杂案件,还荣获榆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是政企单位和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从业者。
(2)公安经历铸基础,跨界转型展锋芒
2010年9月到2019年,王昊律师在榆林市某公安局工作,在公安一线办案长达九年。他参与各类治安、刑事、交通案件的侦查、办理与调处工作,熟悉公安机关从案件受理、证据收集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全流程操作规范。这九年,他积累了丰富的案件事实核查和证据梳理甄别经验,培养了敏锐的案件洞察力、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和高效的问题解决能力。这些能力为他后来从事律师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和行政纠纷案件办理,打下了独特而坚实的基础。在公安工作期间,他还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2017年5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年从公安系统离职后,他正式成为一名律师,聚焦刑事辩护、民事合同、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将公安工作经验与律师专业思维深度融合,形成独特的办案风格。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就好比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店里的所有收入都是两人共有的,不管是进货还是卖货,都得两人商量着来,不能一个人擅自做主。在这个案例中,周某某未经朱某某同意,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马某某,就相当于店里的一个人没和另一个人商量,就把店里的货物送给别人了,这显然是不行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朱某某可以主张周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马某某返还财产的诉求,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置上的平等地位。
(3)专业认证获认可,口碑成就好律师
凭借不断提升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王昊律师的专业水平获得了权威认证和行业认可。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法律顾问证书,这为他在
公司法律风控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的能力提供了权威证明。2022年11月,他被选聘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听证工作,拓宽了司法视野,让他办案更贴合司法实践要求。2023年3月,他荣获榆林市司法局颁发的榆林市级优秀律师荣誉,成为行业内认可的优秀法律从业者。
(4)典型案例显实力,捍卫当事人权益
在一个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朱某某与第三人周某某本是夫妻,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马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还多次给马某某转账,用朱某某的银行卡支付车辆首付款。朱某某发现后,马某某只返还了部分购车首付款,剩余款项拒不归还。朱某某委托王昊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某返还不当得利115135元并承担
诉讼费。王昊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细节、固定证据。他整理了被告与第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二人的不正当关系,核算出转账金额,明确案涉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开庭时,被告马某某未到庭,王昊律师当庭举证,说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周某某的赠与行为侵害原告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马某某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财产。最终,
法院采纳了王昊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马某某返还7608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王昊律师从业十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法律实务。他不仅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还在刑事辩护领域能较好地把控案件走向,在
民事纠纷领域能为当事人梳理证据链,在行政诉讼领域能发现行政行为漏洞。他还受聘为多家行政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服务单位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合法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如果你在婚姻财产、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王昊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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