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指的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在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时,应当对债权担保的最高额度以及担保期间作出明确规定,并且不能通过变更担保限额或者担保期间来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将自动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决算期,应当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理规则来判定。
最高额抵押数额确定必须具备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因此,在债权已达履行期时,在最高额抵押额度内进行数额确认即可。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会冲突。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和一般区别不是很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差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最高额抵押权不可转让。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