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聚众淫乱本来就是犯法的行为,一些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心智没有特别成熟,而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聚众淫乱,这种行为是犯罪的。那么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是有一定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那么,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认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认定是怎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