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员工会给公司之前签订劳动报酬合同,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基本证据。但是有部分老板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以逃跑拖延或有意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恶意欠薪罪,并且在相关的刑罚中有对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有详细的规定标准。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不支付,数额较大(一般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其一公安机关可立案,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及社会稳定公平。

如果行为人在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过程中,还涉及到隐藏、销毁或篡改与劳动报酬相关的重要文件资料等行为,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措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均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单次拒付一位劳动者超过三个月工资报酬的,并且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对于十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积拖欠拒付的,累计拖欠额须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数额较大(一般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多次(三次及以上)拒不支付。达标准将追究刑责。